近年来,全国各地因种害、药害、肥害导致农业生产损失的事件频频发生。在实践中,农民追讨种害、药害和肥害赔偿的过程十分艰难。一旦因种害、药害、肥害导致生产损失,往往陷于取证难、维权难、赔偿难的困境。为此,建议:在国家层面设立农业损害赔偿基金。由农业农村、司法、财政等部门联合,参照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模式在国家层面设立农业损害赔偿基金,兜底保障农资侵害赔偿损失。一是科学规划赔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和重点应用方向;二是完善专项基金的适用法律条件、管理和使用制度;三是完善技术鉴定相关费用的支出细则;四是增加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机构的纠纷调解职能。